有根有據竟不執法? 澳門法例白紙黑字詳細列明電信局的責能和權責,對於公天違法盜播的情況,其實已觸犯了很多條法例,即是當局已有足夠的條件,採取法律行動,杜絕違法盜播。行政法規的第一條已列明電信管理局的職責為負責規管、監察及推動電信業,並確保電信業的公平競爭。解決違法行為,法例有根有據,電信局還在等甚麼?其心為何?
圖片來源自電信管理局網站
第 18/83/M 號法令第5/2006號行政法規 電信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第43/99/M號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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