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立法定義基本頻道傳送

指政府硬搬國際慣例不切實際

林宇滔:立法定義基本頻道傳送

中區社諮委林宇滔指,運輸工務司司長日前提到,有線專營合約四月屆滿後,政府將主導提供電視服務的基本頻道解決有關版權問題。但居民最關心的頻道大減問題卻未有改善,令人失望。

罔顧現實劃地為牢

在頻道問題上,官員不單沒有提出任何可將開放頻道和基本頻道差異減到最少,確保居民能看更多頻道的方向,卻簡單以國際公約否定社會提出意見,通過立法定義在政府指定的非牟利公衆網絡傳送的開放頻道等同在空氣接收,並賦予版權人行使反對權。林宇滔認為法務官員罔顧本澳現實,肆意擴張性理解公約,並對公衆意見只站在不可行性提出質疑,而非積極探求可行性,態度官僚。

如當局所指,澳門特殊的地理環境和居民收看習慣,本澳居民無法按國際慣例般,通過無線方式接收免費電視頻道,故多年來本澳居民一直通過公天接收免費電視服務,即使將來由政府主導提供基本頻道訊號,亦只可通過固定網絡傳送,這與國際版權劃分慣例完全不同。

在競烈競爭下,目前所有的開放頻道均積極爭取收視和廣告收益,根本不會反對頻道在政府非牟利公衆網絡傳送到本澳居民,但因涉及複雜版權,卻很難明晰授權有線轉播。若政府硬搬國際慣例,認為利用固定網絡傳送電視訊號就是轉播,必須獲版權人明確授權,會導致很多願意讓本地居民收看的頻道無法成為基本頻道傳送,就算目前居民僅可收看的三十多個頻道,至今亦非全部獲得明晰書面授權。

故無論從法理情,通過法律明晰定義政府在指定的非牟利公衆網絡傳送之開放頻道訊號並非轉播,並賦予版權持有人行使反對權,才是平衡版權持有人、本澳實況和公衆利益的多贏方案。

版權花費巨額公帑

林宇滔指出,法務官員認為有關建議有違國際公約,卻忽視了公約成員國均有權因應自身情況訂定適用細則的規定。再次促請政府必須抛開“基本頻道”傳送等同“轉播”的固有思維,並盡快啟動立法程序。否則,不僅意味着政府將為提供基本電視服務版權持續花費巨額公帑,更可能連目前可收看的頻道亦無法收看,這非國際公約版權保護的原意,更嚴重損害公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