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與公天所簽合作協議 廉署指或是虛偽

【專訪】廉政公署在去年經調查揭示,有線電視與公天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很明顯達成的可能是虛偽的協議。

廉署在二0一三年工作報告以附件公佈《關於「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共天線服務商」簽訂「合作協議」及執行中級法院裁判一事的投訴的調查報告及建議》。廉署去年八月七日接獲投訴(於同月二十三日接獲其他內容相同的投訴),指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共天線服務商簽訂合作協議一事違法。因為,一方面損害居民收看電視節目的權利―按照電信管理局公佈的資料,市民可收看的電視頻道將大大減少,而「公天服務商」不能再提供其他電視頻道訊號;另一方面,由政府「出錢」向「有線公司」購買「服務」實不合理,有違公務管理的常理,而且還減少市民收看的電視頻道,極之不公平及不合理,故要求「公署」調查事件,以了解是否存在違法、利益輸送及行政失當的情況。

由此,廉署展開調查。廉署指出,作出這項調查的要旨包括:政府、「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共天線服務商」之間的關係;「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共天線服務商」所產生的問題;透過「協議」「公共天線服務商」將其擁有受管制的轉播設備「贈與」「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合法;上述「協議」是否執行中級法院的判決。

政府曾交由有線電視公司轉播基本電視頻道。有線與十五家公天公司簽署協議,有線使用公天公司無償贈與的網絡將電視頻道信號傳送至用戶,公天公司則負責管理和維護公天網絡。廉署指出,有線在這份協議中,既無公天網絡的所有權,亦無處分權,更無管理權,全無物權效力,協議內容明顯是屬於轉批給的範圍。

廉署並認為,電信管理局在這份協議中必須作為簽署一方,但電信管理局從無介入這份協議,又沒獲政府批准處理轉批給,結果只是用一個表面合法、實質違法的行為製造假象。

廉署在報告提出了多項如何遵守有關有線與公天訴訟裁決和解決問題的建議。不過,政府並沒接納,最後決定設立政府全資基本電視頻道公司,負責電視頻道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