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拖沓 民衆埋單

多年來懸而未決的有線與公天之爭,隨着中級法院裁定有線電視部分上訴得直,明令電信管理局須於九十天期限內切實履行與有線訂立的特許合同義務,確保有線專營權不受侵害及命令終止非法轉播電視信號活動;公天公司亦須禁止轉播未經授權的電視信號。普羅大衆最關心的,便是九十天後究竟“有冇電視睇”。

回歸前,澳葡政府突批出《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令有線電視擁有專營權。但合約條文粗疏空泛,更未顧及存在多年、為居民提供電視信號接收服務的公天公司,就此埋下有線與公天之爭。十多年來,有線與公天互數對方不是,各說各理,緊張關頭更發生多次停播事件,損害普羅大衆接收電視資訊、娛樂的權利。電信部門只是充當“和事老”角色,一直未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結果令問題越來越複雜,早已成為社會的“計時炸彈”。

對於有線與公天之爭、電信局在事件中的角色,社會一直高度關注。二○一○年廉署報告便狠批電信局在處理公天事件中難以卸責,指出電信局“九大缺失”,提出一系列建議,希望能在一年內解決事件,最起碼亦要為解決事件“行出第一步”。期間,藉着《修改著作權及有關權利的法律制度》的實行,解決部分電視信號轉播的版權問題。然而,廉署的建言,很快便石沉大海。兩年多以來,公天問題依然膠着,電信局的角色依然曖昧,解決問題無寸進。當局為跟進廉署報告而成立的跨部門工作組,究竟有沒有提出過實質的解決方案、有多少正在落實,公衆全不知情。

中院裁決一出,有線電視、公天公司各自表態,但矛頭同樣直指電信局要盡快處理。明明已火燒眼眉,電信部門卻以百五字新聞稿公式回應,仿如事不關己;那些“短期內將採取各項可行措施執行有關的判決”之類,倘措施真的可行、真的可以在短期內推出,何不早嘗試?如果專責部門還是這種態度,九十天後有冇電視睇,民間恐要自求多福了。

正如中級法院判詞所說,雖然《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批給粗疏,令居民利益未有受到適當保障,但並不代表合約喪失合法性。在法理之下,當局眼下之急便是如何在執行法院判決,同時保障居民接受電視信號不受影響,否則只會惹來社會反彈。造成今天困局,便是當局多年來在處理公天問題上拖沓的惡果。

如今,公天問題已進入九十天倒計時,電信局作為權責部門有必要安排與有線、公天三方會晤,以居民利益為前提,探討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避免九十天後出現“冇電視睇”的局面。同時,因應《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即將到期,配合固網開放的時機,訂立長遠發展電信、電視傳播服務的策略,趕上時代發展步伐,方為澳人福祉。